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的有关规定,全省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至2008年5月15日结束,超过这个时间,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能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参加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任务和办理施工报建手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严格把关,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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