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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来源: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2022-03-09 13:54:38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冀建协字【2020】12号),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建评价
  1、申报评选项目应为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进行申报。
  2、申报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且是在河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未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凡是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河北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4、智慧工地系统已投入应用,具备评价条件。
  (二)结果评定
  除满足以上创建评价4个条件外,还应满足施工单位已获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需提交《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申报表》《施工许可证》或《创建智慧工地现验收评定申请表》和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智慧工地实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管理重难点、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的各模块应用内容、应用亮点、绿色施工、综合效益分析和体会建议等)有关资料,于 202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建协科技部,或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之前已完成材料申报的无须重复申报。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由省智能建筑与建造专业委员会及时组织专家依据《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2019),对申报工程项目分批次进行评价,评价过程由创建评价及结果评定两部分组成。
  2、评定结果及创建名单将分期分批及时在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智能化协会官方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发布。
  3、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智能化协会联合颁发“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标志牌,并向获得“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电子证书)。


  附件:(附件下载.rar
  1、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申报表
  2、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验收评定申请表
  3、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流程
  4、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创建情况汇报提纲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智能化协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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