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投标单位投标成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投标保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通过“泰州市、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靖江建设工程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电子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简称保单)方式递交,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适用原则
1.要求“一标段一保单”。保单应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支付时间应在所投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自愿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
3.投标人将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递交。
三、注意事项
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请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江站,点击购买电子保函其操作地址为http://58.222.208.83/jjweb/Template/Default/dzbhjm.htm,仔细阅读以下附件,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工保科技咨询服务电话:400-800-5100, 工保科技服务人员电话:13801470774(王工)
一建保咨询服务电话:400-9261616,一建保服务人员电话:0571-85132667(邹工)
附件:1.工保科技操作手册等
2.一建保操作手册等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