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质安字〔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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