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住建字〔2017〕449号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工作”,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2017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近期经我局工作组明查暗访,发现部分施工工地覆盖、围挡、冲洗、硬化等防尘措施不达标,绝大部分工地现场搅拌行为突出,违反有关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切实实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现就有关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拆迁、装饰装修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及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县城规划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必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取消现场搅拌和配置砂浆行为,拆除现场搅拌设备。
二、进一步实行施工扬尘源“三个一票制”。即“一票处罚制”、“一票停工制”、“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企业一律予以处罚,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受到处罚的工地和企业一律不得评先评奖。在限期内没有整改的施工工地,由我局拍照取证,建立督查台账,除经济经济处罚和限期整改外,实施限审限批、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综合管理措施。违法违规工程由我局法规监察股办理移交手续,移送至有执法权的部门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建筑行业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我局对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局职责所在。当前我县空气质量状况与全县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方案》和《固始县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扬尘防治重点、补齐短板,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特别是“三员”要切实履职,加强督导,严格管理,落实任务,全面实现我县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工作”,确保秋冬季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举报电话: 0376-4669803 13283769966
特此通知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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