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7年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来源: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13 11:35:29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根据我站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 2017年9月18日起开展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15日,为企业及项目自查自纠阶段;9月18日起为我站组织全面督查阶段。

三、督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

2.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落实情况;

5.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6.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

五、检查要求

1.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自即日起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从严从实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整改结果于9月15日前报我站综合室,逾期不报的,该项目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我站将于9月18日开展检查。对项目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责、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现场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等处罚。

附表:巢湖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9月8日

抄报:合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建局

巢湖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整改情况

1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岗履责。工人安全教育情况。

 

2

工程实体质量。

 

3

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

 

4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层脚手架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

预防高处坠落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的实施及安全交底情况。

 

6

深基坑、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

建筑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搭设、验收及砼浇筑顺序是否合理。

 

9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措施、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自查

整改

意见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