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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巢湖市2017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2 14:30: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6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经研究决定于8月28日-9月1日开展2017年全市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特制订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施行为,总结各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尚未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巢湖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和相关节能政策责任行为情况。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重点检查:节能计算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一致,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情况,可再生能源是否进行了一体化设计和深化设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

(三)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重点检查:保温系统构造、耐碱玻纤网布的选型与设置、保温层厚度、保温板与基层有效粘贴面积、锚栓数量,托架和系统变形缝及翻包网的设置,以及外门窗洞口热桥部位处理是否符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要求,以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四)节能材料与产品使用。重点检查:节能材料是否执行推广、认定、目录管理制度;工程见证取样复检报告与报验的型式检验报告是否一致;进场材料与报验材料是否一致。

(五)预拌砂浆《关于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巢建科字【2016】4号)落实情况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墙改办、市散办等负责同志,以及设计、监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项目自查。各项目立即对照检查内容展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项目随机检查。检查组从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检查项目。

相关责任主体行为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实体工程施工质量、保温材料与节能门窗质量、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质量等统一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

(四)处理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告知书,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受检项目准备

(一)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保温系统供应商负责人、节能门窗产品供应商负责人,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产品供应商负责人以及项目的其他相关责任人。

(二)提供文件、资料

1、本次检查的自查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书、设计单位回复、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3、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保温系统、定型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保温系统和节能门窗的组成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及其进场自检记录、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等。

4、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抗拉强度、后置锚栓的抗拉拔承载力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的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

7、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资料、预拌砂浆合同暨备案表;砂浆供货小票(全部);

9、砌筑施工方案;粉刷施工方案;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10、墙材合同;墙材备案表;墙材供应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

六、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形成通报,下发各项目,抄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限期整改的实体工程项目,将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组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向全社会公开。

巢湖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巢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组

办公室巢湖市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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