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8月20日发布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失效人员处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过期人员(见附件)做失效处理。
注册失效人员如需继续执业的,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条件进行初始注册申报,申报初始注册时应提供近四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不少于120学时(含必修、选修)。
我市在失效名单内的相关造价工程师如需继续执业的,请尽快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资料报送到市造价处培训科(人民西路17号院内南楼三楼323室)进行初审。
联系人:宋妍萍 隋世军
电 话:23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