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事项的通知

来源:长治造价信息网 2015-03-18 15:54:29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通知》(晋建标定函[2015]10号)要求,现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范围

  在长治市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准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3、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66号)。

  三、核准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实行网上申报。

  1、进入系统。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dez.sxjs.gov.cn),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企业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打印《加密锁申领表》。

  2、领取加密锁。建筑施工企业携带《加密锁申领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到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领取加密锁。

  3、网络申报。企业通过加密锁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系统按提示步骤进行网络申报 。

  四、企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情况;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动态考核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2014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6、2014年度缴纳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原始凭证;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和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在本企业执(从)业的造价师注册证、造价员资格证;

  8、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相关资料;

  9、上述材料如有变更的,还需携带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送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

  五、时间及地点

  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时间和地点:2015年3月20日至6月30日,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长治市长兴南路103号307室)。

  六、其它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提交资料时,应接受管理部门对其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并按规定报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资料1个及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信息资料的报送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条件之一。

  2、上年度未进行动态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其规费证自行作废。

  3、所有资料由企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报送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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