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2013〕6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使用,现就我市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均使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废止,《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修订版》(QF-2005-14)停止使用。擅自使用的,将不予备案。
二、文本的下载使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可以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或住建部网站)使用。合同文本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封面单独打印,其他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页边距设置: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7厘米,右2.5厘米。左侧两钉平订装订。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严禁修改。承发包双方填写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时应选择仿宋字体以及合适的字号,尽可能保证在原空白处填写,不改变相应页码。否则,应当在合同内容确定后重新生成目录。
三、备案时合同文本的要求
施工合同备案时,承发包双方只需将封面、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内容打印装订。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需打印,其相应位置增加单页,打印以下文字内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
四、合同文本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的相关要求
1.工程承包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内容完全一致,同时应补充填写《工程承包范围》(附件2)作为合同附件12与合同文本一并装订。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6.1.6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应当按照我市的管理规定(青建管标定字〔2008〕1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进行填写。
3.措施费的调整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措施项目变化,相应措施费的调整原则及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10.4.1中进行补充约定。
五、合同是市场经济下契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的严谨的文书,一旦订立双方必须信守承诺,严格履行。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加深对新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自觉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六、各级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要求,及时调整使各项工作,加强服务与监管,促进建设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工程承包范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