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6日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形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确定以下五项内容为2013年全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素质和水平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有明显转变,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三)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住房城乡建设良好形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规范,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五)开展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今年6月份在全省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的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以及本方案要求,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省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请于10月底前报省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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