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同舟共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的公示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13-06-07 16:01:59

   湛江同舟共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可湖变更为陈凤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现予公示。

  若有单位(个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5天内(2013年6月11日下午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单位反映情况需要盖该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若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为申请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手续。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车城二楼

  邮编:524000

  电话:3197166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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