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5-30 16:21:39

  怀安监烟花函〔2012〕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目前正值盛夏和汛期,为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烟花函〔2012〕67号),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真汲取历年来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高温天气药物感度增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结块导致温度升高也可能发生强烈燃爆,加之夏天气候反复无常,极易发生因雷雨抢收烟火药以及高温进行混药、装药、筑药等作业,引发爆炸事故。

  二、实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我市7、8、9月持续高温,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烟花爆竹药物生产线必须全线停产。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烟花函〔2012〕67号)文件精神,立即将本文宣贯到辖内各乡镇和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二是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储存;三是各地要制定和实行高温季节生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乡(镇)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四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厂内安全员必须跟班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密切关注气候和生产现场的变化,制定并执行高温季节安全管理办法,严禁超龄、身体不适的人员作业。

  四、进一步提高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认识。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为迎战新一轮强降雨的到来,各地、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必须加强防汛应急值守管理,强化保安渡汛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行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并存档。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结合高温停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整改提升工作,加强烟花爆竹企业“三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摸清本辖区内企业的发展规划,为第三轮行政许可打基础,并请各县市区局于7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局烟花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烟花爆竹△ 高温季节△ 安全生产 通知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烟花函〔2012〕67号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

  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随着夏季到来,高温、潮湿、多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作为夏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我省夏季持续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活动频繁的特点,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摆在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烟花爆竹主产区安监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专题研究部署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

  一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生产工作方案,是否实行全面停产,原则上由市州安监部门视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决定,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全面停产。在高温雷雨季节继续开工生产的企业,必须制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旦出现大雷暴雨、雷击闪电、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以及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撒离人员,慎重处置,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已实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停产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药物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并采用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方式,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顶格处罚。没有实行全面停产的县市区,烟花爆竹企业组织生产前,要在安监部门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温季节生产方案,报经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后方可组织生产(主产区可报乡镇安监站备案),并根据高温季节特点采取错时上班制度。安监部门要全面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监管,对发现存在“三超一改”、大雷暴雨和雷击闪电、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不停产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监管人员要深入企业1.1级生产区认真细致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三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高温季节继续生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现场带班值班制度,1.1级生产区的带班值班要落实到人,做到定线到人,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防雷、消防、通风、减湿降温等安全设施,“四库”(药物总库、化工原材料仓库、大型药物、药饼、药柱中转库和成品仓库)、有地质灾害的部位、易遭受雷击的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按规定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上报安监部门。负责巡查的人员要把企业安全设施和重点部位完好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做好巡查记录。要严格落实停产企业厂内留守值班制度,认真清扫涉药工房,按性能及有关规定分类妥善保管原材料,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安监部门要把企业落实上述制度的情况,作为高温季节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行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并存档。

  三、强化隐患治理,落实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地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改造提升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要按全年工作部署,督促爆竹生产企业完成自动装药机的改造工作(各市州局应于2012年11月1日前将属地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情况上报省局),继续抓好1.1级工房提质改造、防护屏障加固及其它安全设施和工艺布局、厂区道路完善工作,尤其要抓好生产能力的工艺配套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超量储存的问题。

  四、加强值守,完善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高温、汛期、节假日和特别维稳期的值班守卫工作,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有效地履行值班和带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通讯和信息畅通,能在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险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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