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质明电〔201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厅印发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今年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的。
(五)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各市(含广德、宿松县)的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传真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公开曝光。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诚信体系,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7月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传真:0551-2871572,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