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巢湖建设 2011-05-04 15:59:17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根据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三)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抽查在建工程;

  (四)《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五)《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六)对2010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数自行确定。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县(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完成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附表2于5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将对县(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给予处罚。对工作落后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