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建设管理信息网 2011-05-03 16:43:46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以下简称《复审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第十三批、十四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以及第一批、第三批"合格证书"第二次延期复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 "延期复审范围

  由建设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下列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1、有效期至2011年6月22日的第十三批"合格证书"、 有效期至2011年7月28日的第十四批"合格证书";

  2、第一批及第三批"合格证书"已正常延期至2011年7月21日、7月28日及8月6日的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从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二份(按批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上报主管部门汇总);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连续三年参加年度再教育的"安全教育培训手册"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合格证书"原件。

  5、"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主管部门上报)

  以上资料需按批次分页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市内四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统一将材料上报市建管局;五市三区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统一上报市建管局,《"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qdajzbgs@163.com)。

  三、"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2011年5月11日--5月18日 (正常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五市三区办理地点:各辖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建管局办理地点:市建管局一楼大厅(澳门路121号)

  联系电话:85068016。

  五、其他

  本次延期复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证书延期复审工作,加强延期复审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证书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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