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工作,我委制定了《巢湖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巢湖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住建厅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委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评分达到合格以上的即通过安全生产达标验收。
第四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组建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所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验收评定工作。各达标验收组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等报市住建委安全科(市管项目达标验收工作由市住建委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验收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实行阶段性动态评定。
第六条 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第七条 为强化项目施工阶段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与工程质量验收相结合。即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应阶段性动态评定,否则不得进行相应质量验收。其中基础分部评定,严格对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建安[2011]49号)要求,文明施工不达标坚决一票否决。
第八条 阶段性动态评定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评价、达标验收组组织复查的程序进行。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考核以及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评价后,将自查整改汇总目录、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评定表》报项目监督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性评定申请。
第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企业阶段性评定申请后,其达标验收组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组织复查。复查结合日常监督评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的基础上,日常监督评价中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0.5分;一次停工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1分;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1.5分。工程项目各阶段性评价全部完成后,提出该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结果。
安全监督机构应针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项目完成后,监督机构根据三个阶段动态评定结果,对该工程项目综合评定。(附件一)
第十条 加强对阶段性动态评定时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检查,对在阶段性评定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签署不符实际评价意见2 次以上的,按照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相关条款认定为监理不作为记不良行为一次,规范监理评价行为。
第十一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各项目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排序汇总在每季末25日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
第十二条 达标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认真完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达标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监督检查。
市住建委安全科应根据各县区上报本地达标验收项目排序汇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县区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10%。抽查工作可结合“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评选检查、季度性督查进行,也可安排进行专项检查。抽查项目名单随机抽取确定。市住建委安全科及时将达标验收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对验收评定不认真、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80%的县区,将全数否决该县区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严格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通过。
第十四条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和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凡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待阶段性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对达标验收阶段不合格仍在违法施工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停止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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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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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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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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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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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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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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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阶段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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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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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阶段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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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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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巢湖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办法》有关规定,该工程综合评价为: 。 经办人: 审批人: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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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评定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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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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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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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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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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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 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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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项目 自查 以及 整改 情况 |
附自查和整改汇总目标 项目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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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企业 现场 考核 意见 |
附施工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 企业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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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章) |
工程监理评价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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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评价情况 |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 次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 次 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次数: 次 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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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 |
复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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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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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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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项目 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等级为: 达标验收组组长: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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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