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 2011-04-22 14:22:54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19日19时30分,河南省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兴达锦绣园3号楼工地24层屋面突然失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副省长、市长赵建才,常务副市长胡荃和市政府秘书长张学军等主要领导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等部门开展扑救,至22时20分火灾被成功扑灭。

  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已是今年以来我市建设工地发生的第二次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大项目办、市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等单位领导班子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大项目办、市消防支队及市内五区政府联合成立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必成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远 烁 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 岩 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聂孟建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郑传昌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督查科,王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5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

  组 长:姜耀武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巡检一科科长

  成 员:何建宝 王大军 姬乐乐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金水区政府各参加一人

  检查范围:中原路以北,花园路以西工程

  (二)第二检查组

  组 长:邓松江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巡检二科科长

  成 员:刘喜杰 陈仲玉 伍彦军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政府各参加一人

  检查范围:中原路以南,紫荆山路以西工程

  (三)第三检查组

  组 长:马树强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巡检三科科长

  成 员:崔明浩 杨政勇 季怡冰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金水区、管城区政府各参加一人

  检查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工程

  (四)第四检查组

  组 长:张笑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站长

  成 员:张 健 李 胜 张 彦 刘旭冉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郑州新区管委会各参加一人

  检查范围:郑州新区

  (五)第五检查组

  组 长:付金歧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地铁分站站长

  成 员:刘明华 王作明 杨春生 赵 磊

  检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消除一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治一批建设安全违法行为,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

  四、检查整治方式

  1.自4月20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全部停工3天,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隐患排查组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提出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要在明显位置标识清楚。隐患整改完毕,要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检查组,经检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未经检查组复查、或复查不合格擅自复工的各方责任主体,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各检查组要对各检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每个工程项目责任到人;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要求及处理意见,到期要回头看,跟踪复查;对到期没有跟踪复查,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各县(市)、区(市内五区除外)、郑州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按照此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安监局、市大项目办、市消防支队及各区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开展此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主体安全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专项行动,做到对本单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自查到位,对建设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对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宣传,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彻底治理到位。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建设局领导、各检查组组长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建设施工企业、重点施工项目进行督导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检查组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旋 电话:67188764 电子邮箱: zzsjsaqjdz@163.com) ,办公室于每周一前将汇总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