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制定的《晋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取得乙级和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内容: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晋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一)6月10日前,乙级及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动态考核资料报送我站。
(二)6月25日前,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动态考核。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考核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胶装。
五、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为合格。
(二)符合资质等级条件,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基本合格:
1.未按规定上报咨询业绩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未按规定时间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动态考核。
3.企业执业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经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罚的。
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准予资质升级。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其程度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处罚。资质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和资质暂定期内不合格的企业,不准予资质延续及资质升级。
联 系 人:原 晋 辉
联系电话:0356-208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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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