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审批(初审)

来源:扬州市建设局 2008-09-23 16:26:01
事项名称: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审批(初审)

办理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证明;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资料; 3. 企业资信证明和资金证明; 4. 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目录; 5. 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 6. 经营方案; 7.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的抢修组织机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8. 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9. 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间:
7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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