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来源:扬州市建设局 2008-09-23 16:26:00
事项名称: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办理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申报材料:
1. 审批申请表; 2. 停水事由; 3. 停水时间; 4. 补救措施; 5. 建议用水单位(个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6. 停水通知。 7.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应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间:
5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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