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来源:扬州市建设局 2008-09-23 16:24:29
事项名称: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 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3. 瓶装燃气经营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4. 气源来源情况(与气源供应商签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5. 资产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6. 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7.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8.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 9. 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间:
6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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