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 〔 2004 〕 65 号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划分市、区城市管理权限,建立 “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 ” 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责权一致、重心下移、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以及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物随事转的原则。
     二、主要职能权限的划分
     (一)市级职能
    1 .负责宏观调控工作,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实施细则;
    2 .制订相关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行业规范等制度和标准,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 .组织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
    4 .对区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5 . “ 三定方案 ” 规定的本方案未划出的职能;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 区(不含贾汪区,下同)级职能
    1 .规划管理
     行使辖区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未按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体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 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建设,由区建设局按照市规划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办理。  
    2 .建设管理
     (1 )行使辖区内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 以下建设工程的管理权和处罚权;
 
     (2 )行使辖区内住宅装饰装修和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管理权和处罚权。
 
    3 .房产管理  
     (1 )行使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管理权和处罚权,组织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评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
 
     (2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养护、维修和经营;  
     (3 )负责辖区内产权属国有的城市商业网点用房的经营管理;  
     (4 )办理辖区内私有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4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1 )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绿化任务,拟定辖区内园林绿化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广场、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街景美化工作;  
     (3 )行使辖区内损毁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4 )组织辖区内绿化和植被保护的综合治理工作。  
    5 .环境保护管理  
     (1 )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 .工商管理
     行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 .城市管理  
     (1 )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和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 )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行使辖区内户外广告 ( 包括夜景灯饰和户外利用条幅、旗帜、招贴画、公共广告张贴栏、宣传橱窗、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下同 ) 、临街建筑物装修以及临时宣传活动的设置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  
     (3 )行使辖区内区管道路的维修、恢复,行使区管道路的挖掘、临时占道 ( 包括摊点、书报亭、电话亭等 ) 的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  
     (4 )根据城市规划和行业设置标准,行使辖区内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权、处罚权和区管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行政审批权;  
     (5 )负责辖区内道路 ( 含道路绿化分隔带 ) 的清扫保洁、垃圾中转清运、分类处理,公厕的建设、维护和清掏保洁 ( 含化粪池 ) ;  
     (6 )行使辖区内建筑材料、渣土运送和夜间施工的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  
     (7 )行使辖区内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和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强制措施权;
     (8 )行使辖区内《徐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8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各区管辖的区域不包括淮海广场(东至津浦西路、南至汽车总站西门南侧、西至复兴路西侧、北至朝阳市场南墙,下同)、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路(东起复兴路、西至二环西路)、中山路(北起黄河北路、南至苏堤路)以及与其联结的道路向外延伸 20 米 的区域。该区域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徐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广告的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以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权、处罚权。
     徐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 “ 开发区 ” )、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 “ 风景区管理处 ” )城管执法局(大队)受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委托,在辖区内行使与区城管执法局相同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街道绿化管理、 “ 门前三包 ”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除占道经营和各种违法小广告;指导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创建文明社区,完成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点抓好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监督物业管理,搞好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美化社区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解决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排水、道路、路灯、环卫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止沿街和房前屋后乱搭、乱建、乱堆放问题;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居民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社区管理氛围。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管理具体职责分工由区政府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