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市城乡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务实重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工作中做出了贡献,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建筑业管理先进企业”、“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四大类、19个子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建委各相关二级机构、各县(市)、区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和人员。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企业)及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三、名额分配
(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共18个)
1.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4个)
2.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3个)
3.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4个)
4.招标监督管理先进单位(3个)
5.清欠工作先进单位(4个)
(二)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共48个)
6.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共38个)。其中:
(1)县(市)、上街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含建筑市场、招标等)(各3个)
(2)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含建筑市场、招标等)(各2个)
(3)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先进工作者(3个)
7.清欠工作先进工作者(含县、市、区)(10个)
(三)先进企业(125个)
8.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60个)
9.专业承包先进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30个)
10.施工劳务先进企业(5个)
11.监理先进企业(10个)
12.工程检测先进单位(5个)
13.招标代理先进单位(10个)
14.外地进郑先进企业(5个)
(四)建筑企业先进个人(320个)
15.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50个)
16.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230个)
17.优秀总监(20个)
18.优秀注册监理工程师(10个)
19.优秀注册造价工程师(10个)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市建委建管处会同招投标处等有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初评,市建委研究确定。
(二)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由企业自我推荐,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受理,并会同市质监站、市企业办等相关部门提出初选意见,报市建委组织评定。
(三)推荐为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工作者(个人)的,应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以下受理部门。其中:
1.先进管理单位及工作者(不含招标、市政)由市建委建管处受理(市建委1401室,联系人:周长洪,电话:67188920);
2.招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工作者、招标代理先进企业及个人由市建委招投标处受理(市建委1511室、联系人:郎继斌,电话:67885515);
3.市政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及工作者由市建委城建处受理(市建委1710室,联系人:毕道明,电话:67188929);
4.建筑业先进企业及个人(不含检测、预拌混凝土、招标代理企业)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万通街心怡路正岩大厦18楼,联系人:王振,电话:68976903);
5.检测及预拌混凝土先进企业及个人由市质监站受理(市质监站检测科709室,联系人:彭超,电话:67881612)。
(四)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自荐活动,并按时向对口受理部门申报材料。凡逾期未申报先进材料的,不得列入参评名单;未参评市级先进的,原则上不推荐为省级以上先进对象。
附件:1.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建筑业先进管理单位申报表
3.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5.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申报表
6.优秀工程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7.优秀注册造价工程师申报表
2017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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