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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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职管[2005]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连同档案号由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建设厅核对后,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续报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外,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经市、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审定,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国家在鄂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外,还应填涂《报名信息卡》,采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点设置 200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七、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6月13日—6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及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字[2001]66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客观题)考试费每科6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考试费12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九、考试用书及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请与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联系。 联系电话:68873022 联 系 人:王振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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