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
|
鄂人考院函[2005]4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为使符合《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能按时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8月10日至13日为补报名时间,请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认真做好补报名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库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附: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 考试 通知 共印 100 份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 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 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