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荆州人事考试中心 2008-09-19 15:29:39
 
关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4]3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单位证明)原件,经市州(含省直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考生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合格(盖章),省职改办复核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20日—2004年12月24日
  (二)考试时间:
  2005年6月19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各地于2005年2月2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129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科。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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