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
暨第二十届高级人才洽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国家级人才市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要,促进人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积极促进人才就业,经人事部批准,我中心定于今年12月在北京举办“2006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二十届高级人才洽谈会”。现将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2006年12月2日至3日。
二、大会地点:北京展览馆(位于西直门外大街)。
三、参会单位:全国各地区国有、三资、股份制、集体、民营企事业单位。
四、大会内容:组织各类人才(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展示企业形象、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进行项目洽谈和智力引进。
此次大会我们将利用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为招聘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会前,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对参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会后,免费将参展单位的招聘信息在网上发布一个月,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可直接上网查询。
五、展位设置及收费标准:大会普通展位设置标准为2m×3m和2m×2m两种;高级人才洽谈会设置展位标准为3m×3m。展位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特等展位:规格2m×3m,3980元(位于1号馆最显著位置,可做企业形象宣传);
T等展位:规格2m×3m,3280元(位于展馆主通道位置);
A等展位:规格2m×3m,2980元;
B等展位:规格2m×2m,2680元。
高级人才洽谈会展位:规格3m×3m,4280元。
六、参会形式:采取各地区、各部门、各大企业组团参会或企业单独报名等多种形式。
七、高级人才洽谈会:为适应高层次人才洽谈和各地市进京招聘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大会期间将设专馆同时举办第二十届高级人才洽谈会,招聘对象为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位、海外留学人员、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为办好本次全国人才交流大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单位报名,并将展位申请表(见附件)传真给大会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展位和网上招聘的有关事宜。
联系 人:迟勇、刘厚霞
联系电话:010-88083535转101、102
传 真:010-88083550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才市场(大会办公室)
邮 编:10003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开户名称: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帐 号:02000042092000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