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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建招(2005)0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行为,顺利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保证评标工作质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法[2004]2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2、为保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减少投标文件的偏差和错误,招标人应当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保存在专用光盘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 3、为保证数据的标准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投标人投标文件须将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成电子格式保存在专用光盘中。若投标文件未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编制报价的,未提供报价的电子格式或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报价的电子表格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4、自2005年4月25日起,市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各咨询单位要负责将目前在手或已经编制的预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修改。 5、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经投标人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误的,各咨询单位应及时改正,力求工程量清单准确。对清单及清单计价的修正应形成答疑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及以上)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6、2005 年12月31日前所辖县(市)必须按本通知精神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请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7、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8、本通知由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建设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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