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房管局:
城市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统一我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口径,做好2003年年报和2004年半年报、预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市辖建制镇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予统计。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统计的范围要与统计的人口、设施口径一致。
二、城建报表制度的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即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由当地建设局(建委)汇总。各市辖市、市辖县统计年报由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厅。
三、城建报表制度包括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两部分。其中,基层报表由城市、县城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或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单位填报;综合报表由各地建设局(建委)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将本辖区内的资料汇总填报。
四、城建报表制度设年报、半年报和预报。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上报我厅的时间分别为:年报--次年2月底前,半年报--当年7月10日前,预报--当年10月底前。
五、根据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省委有关决定,省统计局制订了《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涉及建设系统主要有两项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为与《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相衔接,城建年报中两项指标相关数据:城市人口、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道路面积等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我厅。
六、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城建报表数据仍通过计算机汇总;报送方式:软盘或电子邮件(电子信箱:liqiang@jscin.gov.cn)。
七、2002年,各地按照建设部和我厅要求,认真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加强了统计的基础工作,严格控制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地上报了各项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制定政策及行业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我省的报表工作受到了建设部的通报表扬。各地要发扬好的传统、作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重视城建统计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地建设局(建委)要主动与统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有关的协调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