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巢湖建设网 2008-09-14 14:34:19

建工[2007]64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监理、燃气、道桥、市政工程企业:

现将《2007年巢湖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巢湖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巢湖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巢湖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巢湖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巢湖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附件1

2007年巢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部署和市安委会要求,为了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施工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环境,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导则》、《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为重点,以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为手段,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先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整治目标:杜绝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保持安全生产长期稳定的安全态势。

三、建立整治机构,明确职责

 1、市建委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小樵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马道云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       陶小云    市建委建管科科长

               侯运魁    市建委安全办副主任

 2、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

 3、市建委与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与所属区域内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层层明确专项整治责任。

四、具体整治内容

㈠模板支撑:

1、施工企业必须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应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

2、施工人员应按支撑体系构造要求进行设置剪刀撑和扫地杆,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构造处理;

3、用钢管搭设的必须使用48mm×3.5mm规格钢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4、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对于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扳支撑系统,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要求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落实,严把验收关。

㈡脚手架:

1、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立杆基础应夯实,基础底层应浇筑厚150mm、宽1500 mm的C20砼做硬化处理,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沿口上皮1.5m。连墙件必须使用直径大于ф6的钢筋,严禁使用铅丝拉结。作业层中踢脚板,安全防护应满足施工需要。

2、钢管、扣件质量应满足受力要求;

3、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m以下应有脚手架搭设方案,在25m-50m时,应进行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并对脚手架结构杆件与立杆承载力进行计算。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详图、卸荷方案与立杆基础施工详图;

4、安全网必须具有国家指定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许可证编号。

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件。

㈢塔吊和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

1、塔吊和龙门架必须有经过企业负责人审批、总监批准的拆装方案,从事拆装的操作人员上岗证书齐全有效,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从事塔吊拆装的拆装单位必须具有资质证书,塔基砼强度必须达到C35以上,基础要按设计部门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塔基施工图纸施工,必须留置砼试块,待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才允许安装,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塔机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塔机金属结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欧姆;

2、龙门架高度在30 m以上-150m以下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高度在30m以下的低架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⑵浇注C20砼,厚度300mm;

⑶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并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3、附墙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隔不宜大于9m,且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㈣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之前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凡是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系安全带,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3、施工现场相应部位应悬挂各类警示标志,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在风速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4、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安排
    ㈠部署动员阶段(2007年4月15日以前完成)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建委的统一布置,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到报刊有文、屏幕有像、宣传车上路、电台有声、内容上墙,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租赁单位,都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㈡组织实施阶段(全年)

 自4月15日到年底,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强基固本,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市建委将在上、下半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县区、开发区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2

巢湖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对全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城镇燃气的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坚决拆除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点),严格控制建站设点总量,提高建站的储备规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使我市燃气市场更加规范,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燃气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构建“和谐巢湖”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立足建设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市天然气及城镇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及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建站设点的选址及审批情况,站(点)平面布局、建筑施工方案、图纸设计资质等资料的审核、审查及储配站竣工验收情况。并配合消防、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做好燃气燃气的相关审核及验收工作,进一步扩大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范围。

三、方法步骤及安排

(一)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以县、区为单位落实责任。市建委做好市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可根据整治内容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综合的或分部门的专业整治检查组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拟从4月份开始,年内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分5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日)

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并上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3、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为使整治工作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内容检查。形成整治工作情况小结,上报市建委。

4、督查指导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市建委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交流阶段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年内将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建委决定成立巢湖市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小樵(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  斌(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昌献虎(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赵清华(市建委城建科副主任科员)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监管到位。“保障安全,及时供气”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工作部门的基本要求,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抓好燃气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尤为重要。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违章违规当事人处罚在初始阶段,真正做到监管到位。

(三)加大对燃气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确保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行。各企业(业主)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查设施、设备等安全事故隐患,查无证上岗、麻痹松懈等责任事故隐患,及时增加企业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使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切实到位,力保燃气企业无重特大爆燃事故发生。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3

巢湖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及《巢湖市湖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对全市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整治,拆除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桥梁及附属其上的广告设施,提高安全系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道桥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构建“和谐巢湖”奠定基础。

二、成立整治领导组

市建委成立巢湖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张小樵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史先贵    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  尹文鸽    市政科科长

        胡建龙    市政科副主任科员

        曾 瑾      市政道桥所主任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按照“安全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合旧城改造,对城市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主要是桥梁栏杆、桥体安全及桥梁上附属物)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道路桥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四、方法步骤及安排

(一)道路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安全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县、区为单位落实责任。市建委做好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可根据整治内容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综合的或分部门的专业整治检查组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拟从4月份开始,年内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分5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5日至25日)

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做好全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6月5日)

各县区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6月6日至7月5日)

为使整治工作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内容检查。形成整治工作情况小结,上报市建委。

4、督查指导阶段(2007年7月6日至8月5日)

市建委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总结交流阶段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年内将全市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为加强对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道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领导下,市政科为督办科室,做到工作有布置、有协调、有配合、有检查、有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监管到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抓好道路桥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时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违章违规当事人处罚在初始阶段,真正做到监管到位。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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