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区内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 施工企业要全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二、施工企业对所有进场的工人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工作。
四、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五、各单位应做好此次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市建委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复工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于未履行批准手续擅自复工的项目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