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2005]287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区内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安全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着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及主要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贯彻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模板支撑、“三宝、四口”防护及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和施工围墙等安全专项整治状况。
2、 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持证和挂牌上岗;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人员挂牌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 检查施工用的塔吊、龙门架、井架是否具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有经法定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出具的检验合格证;装拆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安装拆除资质;是否有无证装拆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使用自制龙门架或井架等情况。
4、 检查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是否按规定采用钢管搭设;是否有违章使用毛竹搭设溜槽卸料的现象;卸料平台及悬挑式脚手架是否按规范搭设,是否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查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
5、 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范。是否按照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用电原则以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设置;配电箱、开关箱是否全部采用铁制标准电箱;总配电房是否规定设置等。
二、 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三、 检查范围及时间
从9月15日起开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建委安全办负责对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数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全数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径报市建委安全办。
四、 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由总监检查验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市建委安全办,市建委安全办适时组织复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市建委将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本次检查市建委将对安全生产工作好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安全生产工作差的,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作不良业绩记录,同时将与招标投标以及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〇〇五年九月五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