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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人发[2007]10号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71号)和《安徽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纲要》(皖人办发〔2007〕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专利信息检索及利用等基础知识。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采取办培训班、研修班、交流讨论、网络互助等方式开展培训。市直凡当年度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县区当年度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24学时。未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市人事局不予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签字验证,取消当年晋、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时间安排 市人事局将于2007年7月至8月份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班,请各县区人事局、市直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将本地、本单位需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附表要求填好后于6月30日前报我局考核培训科(联系电话:2330609),以便统一安排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申报继续教育经费,对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助。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经费要向本次培训倾斜。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二)各县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2007年年底,各县区人事局要将培训情况报市人事局考核培训科。培训教材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各地征订教材请与市人事局考核培训科联系。 附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人员、日程安排表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人员、日程安排表
各单位将此表填好后于6月30日前送交市人事局考培科(各县区人事局将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统计后统一报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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