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规范

来源:   2017-08-07 15:42:13

摘要:工程监理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伙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修订而成的。

工程监理规范?以下中国建筑网带来关于工程监理规范的一般规定,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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