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法规
联合体投标法规很多人都了解过,也在生活中接触过,但是对于联合体投标法规是怎样的可能还是不清楚,建筑网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投标法规运用的好还是很不错的一种方式,以上建筑相关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
< src="http://1.cbi360.net/2016/12/21/20161221151214819.jpg" alt="CBI建筑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width="604" height="294" />
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现场人工核查安排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关于同意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请加入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通知
- 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浆料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对《建筑门窗五金件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2023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
- 关于领取2024年3月11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