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杯建筑单位申报条件

来源:   2017-01-30 13:39:08

摘要: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

黄果树杯是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贵州省或国内一流水平。贵州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黄果树杯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贵州省建设厅和贵州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授予奖牌,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那么申报黄果树杯建筑单位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以下是中国建筑网整理的黄果树杯建筑单位申报条件的内容。

“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量50%以上。

(二)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如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或者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或者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主要承建单位。对于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的,可以两家或多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但应当提供联合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和联合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当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其他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两家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以共同申报。

依法签订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量15%或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但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不超过2个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一)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资质降级处罚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黄果树杯”。

(二)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三)被取消评选资格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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