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工程招标网
福建建筑工程招标网隶属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为福建各市县提供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与查询、开展在线招标业务的专业网站。福建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基本概况:
设立福建招标网与采购网是为了促进福建采购与招标事业的发展,是为各类项目业主单位、咨询评估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海外企业提供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与查询、开展在线招标业务的专业网站。
为了保证福建本地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本地区内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情况,福建依据我国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做了明确的实施,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内容包括:(1)总则(2)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3)资质许可(4)监督管理(5)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法律责任内容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查询福建地区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招标频道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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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591-87826182
福建建筑工程招标网传真:0591-8785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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