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暗标
暗标?暗标主要是指技术标,须保证不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建筑单位。
一、暗标谈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竞争性谈判的基本信息应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公开。采购概算、标的物的数量、性能、基本配置应在资格预审公告中公开,并列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从而让供应商能够较准确地掌握谈判活动的基本概况,以利于对是否参与谈判作出抉择。如果所有信息均处于“暗”的状态,则有违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筑单位供应商会因不知深浅而不愿“涉水过河”。
第二,采购标的物的品牌等详细信息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必须完全处于保密状态。所选择的多个参考品牌的性价比应处于同一档次,参考品牌应为5个以上,必须实现品牌之间的竞争,忌搞成变相的指定品牌采购。参与选择参考品牌的人员在采购活动结束前应与外界“隔离”,这些人员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如果是废标后搞竞争性谈判的,原招标时确定的参考品牌不能再出现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
第三,公开标的物品牌后,应允许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咨询。因采购人确定的参考品牌未必就是合理的,其中有可能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供应商享有的质疑权应予充分尊重和保障,在谈判现场通过主动接受供应商的咨询以进一步修正参考品牌等标的物信息,力求公平合理,去除一些特殊配置,确保采购标的物是市场上的通用货物,品牌与品牌之间的性价比基本处于同一档次。
第四,在谈判活动现场,应预留出较充裕的时间给供应商报价。面对“暗标谈判”,供应商其实处于劣势,市场调研、价格核算、货源准备等投标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在明标状态下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在暗标状态下则显得特别困难。因此,采购人应注重人性化操作,给供应商合理的响应时间,避免其在仓促之间出现报价失误。
第五,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应坚持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成交,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价格扣除。采购活动结束后,签订合同之前,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和质保证明文件。验收阶段,应允许其它未成交供应商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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