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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国建筑网是建筑业大型门户网站,为建筑人士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专题建筑知识解读服务,二级建造师属于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专题建筑行业知识,敬请留意建筑网行业动态专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规定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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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规定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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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清楚的了解规定才能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每个细节都很关键。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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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规定才能更好的为自己的未来规划,每个细节都很关键。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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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关系到后续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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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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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增项注册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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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名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类别:行政审批法定依据: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3、《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收费标准及依据:印章费:按成本价加10%的差率自定(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申报条件: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申报材料:注意事项: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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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两个等级,其专业类别按建设部和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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