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执保683号
申请人:***,女,199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正,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青,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张安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婧,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函进行担保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作出(2021)陕0102民初95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57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57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东 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