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鼎达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其他案由

执行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17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恢2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鼎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6民初33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鼎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合同款人民币50,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16日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106执785号、(2022)吉0106执恢24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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