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苏0115执6064号
本院在执行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34648-3)、**(居民身份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