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某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12-20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苏0115执6064号
本院在执行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南京鲁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34648-3)、**(居民身份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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