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金瑞商贸有限公司与德州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09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91民初784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德州金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利尔康路以南,方向机厂以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德州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新河路南,长河路东、**钢材市场4区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反诉被告)德州金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德州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差距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马 珂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韩 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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