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4-17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002执9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002执9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莹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哲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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