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921执保3号
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蓬溪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南津支行(账号23×××35)、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8×××51)、中国工商银行蓬溪县支行(账号23×××03)、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里支行的银行账户(35×××94)的存款共计590万元予以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