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沐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8-18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7623号

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金履二路**富顿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金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劲松,男,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军,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新疆中沐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刘利军,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中沐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56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文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晓军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