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黑龙江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执行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2-06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822民初2514号 原告:***,男,199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桦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桦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162号609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黑龙江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196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桦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黑龙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葛治中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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