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6-27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杭拱诉保字第67-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于201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资金1382279.5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1382279.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卢霞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查看更多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