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0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6423号 原告: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3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国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村(原黑山寨办事处)院内3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李 耀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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